动科、动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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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评选对象:

取得正式学籍、已缴费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,同时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、思想觉悟高,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
5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;

6、按照要求注册学籍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;

7、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:

1)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;

2)首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(原互联网+”大赛)、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、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、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最高等次奖项及以上级别;

3)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(第二发明人须导师为第一发明人);

4)作为成员获得市(厅)级及以上政府(部门)科研奖励(市厅级前两位,省部级前五位,国家级前七位);

5)首位获得山东省研究生创新成果;

6)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作专题汇报,或获得高水平优秀会议论文奖励;

7)首位取得的成果(成果转化、技术推广、文学作品、应用设计、案例报告等)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;
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
三、评选办法:

按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计分标准:

博士:学习成绩*20%+科研成果*65%+实践活动*15%

硕士:学习成绩*30%+科研成果*55%+实践活动*15%


四、评价内容

(一)学习成绩

博士占20%,硕士占30%

采用评选首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。评选期间因新发布的课程成绩而导致的加权平均分变化不予采纳。

(二)科研成果

博士占65%,硕士占55%所有加分材料在各类评奖、评优中只能使用一次,包括往届国奖、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等

1、《细胞》《自然》《科学》主刊:一作或共一首位计30分,共一第二位计24分,共一第三位计18分,其余位次酌情加分。

2、其他SCI论文:以“影响因子×系数”计分,需见刊且仅限一作或共一首位。其中影响因子取“五年影响因子”;中科院一区系数为2,二区系数为1.5,三区及以下系数为1

3、中文核心:1.5分,仅为硕士加分,需见刊且仅限一作或共一首位。

4、发明专利:授权阶段计6分,仅限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(导师第一)。

5、实用新型/外观设计专利:授权阶段计1分,仅为硕士加分,且仅限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(导师第一)。

6、软件著作权:发证阶段计1分,仅限第一授权人或第二授权人(导师第一)。

7、创新创业赛事:根据赛事级别,仅为最高级别奖项的队长计分,计分标准如下:

 

 

国家级

省级

A

队长

20

12

B

队长

10

7

C

队长

6

4

A级: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(原“互联网+”大赛)、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(创业计划大赛)、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、“创青春”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;

B级: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《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》的赛事;

C级:其他创新创业赛事及高水平学科竞赛。

8、科技奖励:

①国家级科技奖励:每项计50分(前七位);

②省部级科技奖励:每项计30分(前五位);

③市厅级科技奖励:每项计10分(前两位)。

9山东省研究生创新成果:

①一等奖每项计10分(首位);

②二等奖每项计6分(首位);

③三等奖每项计4分(首位);

④如不分等次每项计4分(首位)。

10、学术会议: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,获评优秀计3分。

(三)实践活动

(博士、硕士均占15%上限50

1、学生工作:

①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(2023~2024学年)计10分,部门负责人计6分;

②院研会(研三)主席计10分,副主席计7.5分,部长、副部长计5分;

③院研会(研二)按工作量进行赋分,赋分公式为“7.5×系数”,系数为个人工作量/最大工作量,若最大工作量超过150则按150计;

④班长、团支书计5分;

⑥党支部副书记计5分。

2、各项活动:

①文体活动——特指研究生处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,一等奖计5分。以获奖证书(盖章版)为准,仅获奖当年有效;

②社会实践——获评省级及以上重点团队,团队负责人计8分;

③党员博士兴农团——主席团成员(包括秘书长)计10分,其余计6分。

3、日常表现:在班团提醒下,若仍存在不能按时提交开题中期、不能按时提交各项材料、不能按时完成统计、不能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等,每次扣1分。

五、公示

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、因考试违纪、作弊,违反《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》规定等,受到纪律处分者,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。

2、其他未尽事宜由威尼斯wns·8885556、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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